本报太原6月1日讯(首席记者 齐泽萍)省人社厅近日发布消息,2018年度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2017年全省非私管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据此确定2018年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下限为3077元,上限为15387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两个基数,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3077元和5129元。
另外,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