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综合新闻

多渠道筹集房源 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山西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解读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6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
  争取用3-5年时间,租赁住房占新增(改造)住房供应量的比例提高到50%左右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深入县市、远赴南方试点城市调研,先后多次组织企业和市住房租赁主管部门座谈,发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屡经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山西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出台住房租赁相关制度政策,省级和市级建成、县级基本建成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全省至少新增30家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和兼营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企业;各设区城市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各设区城市根据住房需求结构等情况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同时,争取用3-5年时间,租赁住房占新增(改造)住房供应量的比例提高到50%左右。
  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
  《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入手,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促进租赁企业向专业化、机构化方向发展。发展国有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由省国资委负责至少依托1家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各设区城市至少依托1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引导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新组建或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太原市至少新增2家,其他设区城市至少各新增1家。2020年底前,各市、县要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加大培育力度,基本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队伍。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租赁经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闲置房源开展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经营租赁型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拓展住房租赁业务。2018年底前,各市要全面启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工作。其中,太原市培育3-5家,其他设区城市各培育1-3家。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租赁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有闲置房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继受单位)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房屋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
  《实施方案》明确租赁房源来自三个渠道。
  新建一批租赁住房。各市要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中优先安排。2018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至少要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从2019年起,各设区城市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至少要配建20%的租赁住房。
  改建一批租赁住房。支持企业或机构将库存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2019年底前,各设区城市推出1-2个项目开展改建租赁住房试点。
  购租一批租赁住房。引导企业在市场上收购(长租)一批住房,经过改造作为租赁住房房源。2018年底前,太原市至少推出2个项目开展购租租赁住房试点,其他设区城市至少推出1个项目开展试点。
  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措施
  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根据国家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法规,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住房租赁管理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完善土地政策。对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安排。已建成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时,城市规划部门要出具用地性质变更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完善金融政策。各市要加大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力度,利用好各商业银行推出的住房租赁金融产品。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发展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业务,降低租赁住房建设融资成本。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和发展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业务,为居民租赁住房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
  同时,还要完善税收政策,制定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制定租赁住房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租购同权政策的实施,保障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照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本报记者贠娟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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