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编织惩戒法网,用心打造协同共治平台,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亮点纷呈——
失信惩戒利剑历经千锤百炼已出鞘,信用体系“堤坝”建设稳扎稳打已筑牢,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亮点纷呈,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税收征管整体效能并驾齐驱,比翼双飞。
马某是运城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也是两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但是马某没有依法照章纳税,反而利用这个便利条件,不仅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抵扣税款,并且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异常行为很快引起了税务稽查部门的注意,经过立案稽查,并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违法事实,向马某下达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不仅如此,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许可该市公安局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8条规定,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据记者了解,目前此案已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把该企业和实际控制人马某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并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作为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规范制度,强化落实,扩围增效,自“黑名单”制度推行以来,全省已累计将马某这样的141户重大税收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联合惩戒相关责任单位交换信息;“黑名单”信息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200余次的大规模宣传,一个在全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正在形成,一个真正发挥“失信者寸步难行,诚信者一路绿灯”的良好效果正在显现。
精心编织惩戒法网
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山西省政府相关文件为指导,山西省税务局联合省发改委等多家厅级单位签署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并基于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进一步健全省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协调机制,将我省联合惩戒部门由23个扩大到35个,惩戒措施由18项扩大到28项,实现联合惩戒措施和部门“双扩围”,进一步推进了“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向纵深发展。
编织惩戒法网,形成高压态势。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部署,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税收管理措施,在内部惩戒上,税务部门直接将其纳税信用等级判定为D级,适用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在外部惩戒上,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对税务部门推送“黑名单”当事人在企业经营、投融资、进出口、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办理土地手续等方面予以相应的禁止或限制。联合惩戒机制如恢恢法网,从法律、经济、政治、道德等方面对税收违法者全方位惩戒,大大增加税收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实现了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强化部门联动,提升工作合力。与省发改委、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紧密配合,研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案件信息的专线传递方式和机制,定期推送案件,及时共享资源、互通惩戒结果。在加强外部协作的基础上,稽查、纳税服务、征管等系统内部门联手,借助12366纳税服务平台,积极构建“手机短信+微信”的模式,将税收黑名单的相关政策、联合惩戒的惩处方式及结果向广大纳税人公布,做到事前预防。
用心打造协同共治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作为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建设的参与部门之一,积极参与上联国家,覆盖省级政府部门、11市及119个县(市、区)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2211”工程建设,定期向开展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推送案件信息,通过跨部门信用信息的采集、交换、归集与共享,实现全省信用信息资源的综合应用,打造惩戒失信的协同共治。依托这些优势,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信息交流更畅通,辐射面更广,警示和惩戒效应进一步提升。
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山西省税务局网站、中国税务报、山西经济日报等媒体对推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与联合惩戒工作进行全方面、多渠道的宣传,要求各市通过办税大厅公告栏、门户网站、“e税客”、税企QQ群、微信群等高效的手段,积极向纳税人广泛宣传黑名单及联合惩戒相关政策,提升公众知晓度与影响力。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制度将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稽查部门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对内做好公布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对外加快与联合惩戒有关部门实现远程访问和网络对接,及时推送,获取相关数据。此外,持续开展更广泛的宣教活动,利用各类媒体更大限度地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威力,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本报记者 李若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