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千瓦时降低1.85分,为用户减负3.71亿元
本报太原7月7日讯(记者 王佳丽)为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为用户减负3.71亿元。
通知指出,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1.85分,有效保障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降低用电成本;同步降低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每千瓦时1.85分,在当前电力供给相对宽松环境下,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促进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通过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省已实施的取消临时接电费,免缴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等措施,可综合为用户减负16.9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