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公 告

晋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债务催收公告

  •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处置我市回购的北京汉唐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融资产包的实施意见》(晋市国资产权字〔2010〕20号),市政府回购的北京汉唐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65户52504.04万元的金融债权,由晋城市国资委、晋城市财政局于2010年5月13日召开会议,按债务企业的隶属关系拆分为市直、城区、泽州县、阳城县、高平市、陵川县、沁水县7个金融债权资产包。其中市直金融债权资产包移交给晋城市国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县(市、区)金融债权资产包移交给各县(市、区)财政局,2010年8月6日、2012年8月5日、2014年8月5日、2016年8月5日,我委已四次在本报刊登债务催收公告,现再次公告。请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速向晋城市国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县(市、区)财政局履行偿债及担保义务。
      注:
      1.本公告清单中所列本金、利息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2.清单中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以相关合同、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3.公告中借款人以借款合同及借据中载明的借款人名称为准。

      晋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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