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我省继续实施出生缺陷等救助项目

  

为家庭经济困难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

  本报太原8月14日讯(记者 贠娟绸)今天,从省卫生计生委传来消息,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施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的患儿提供一定医疗费用补助。
  据了解,救助对象符合四个条件:一是为年龄18周岁以下(含);二是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家庭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三是临床诊断患有符合项目要求的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并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以及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四是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符合补助要求。
  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至今,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1000元~10000元补助。其中,自费部分超过1000元(含),小于2000元的,补助额度为1000元,此项标准仅适用于国家级贫困县;自费部分超过2000元(含),小于3000元的,补助额度为2000元;自费部分超过3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8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患儿在获得第一次补助金(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之后可申请第二次补助。
  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是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其中,每位患儿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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