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了11市1122.56万元,罚了6市1403.2万元
本报太原9月26日讯(记者张剑雯)9月25日,省环保厅通报了我省8月份11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11市均因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等指标方面表现好受到奖励,奖励总额合计1122.56万元。
据统计,8月份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与上月相比有较大提升,各项指标均同比改善明显,11市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奖励总额达1122.56万元,忻州获得奖励金最高,为163.11万元。同时,太原、长治、晋城、运城、临汾、吕梁等6市因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等指标方面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总计被扣罚金1403.2万元。吕梁被扣罚金额最多,达520.80万元,太原市被扣罚229.12万元,长治市被扣罚8万元,晋城市被扣罚412万元,运城市被扣罚16万元,临汾市被扣罚217.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