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15日讯(记者 贠娟绸)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已下发通知,从今天起,我省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门诊大额疾病用药管理范畴,全省统一执行,以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提出,参保人员患有不同癌症确需使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两种以上抗癌药的,须经责任医师综合评估后使用。参保人员患有同一种癌症,符合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国家和省谈判抗癌药品作用机制、最小分类相同的只能选择一种。
此外,参保人员使用抗癌药品时,其医保支付标准按国家谈判的支付标准执行。高于国家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定点供药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