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省高院曝光一批拒执罪典型案例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11月2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新闻称,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3894人、罚款158人,对15.99万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将17.59万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移送拒执犯罪581案,当事人提起自诉95案,目前已宣判构成拒执犯罪164案。当日,省高院还曝光了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到案后执迷不悟,受到严惩
  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被告张某应偿还王某借款55万元,曲沃县人民法院根据王某的申请依法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张某拒不履行,后曲沃县人民法院向曲沃县公安局送达案件移送函,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后,对张某进行传唤,张某一直避而不见。后张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抓获。张某归案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配合履行曲沃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018年2月26日,曲沃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后张某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5月29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归案后及时履行,适用缓刑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据相关生效的民事判决,执行立案后,要求被告靳某将住房交付给赵某、王某,后靳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经该院多次调解,靳某承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62万元,否则同意法院强制将房屋腾出并交给申请执行人,并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到期后,靳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后法院向靳某送达腾房公告,责令其限期自行腾房,但靳某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多次传唤靳某并责令其腾房,但靳某始终拒不履行义务。后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时,靳某家属等人使用向执行工作人员泼水等方式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后当地公安机关以靳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并对其实施网上追逃,被告人靳某归案后及时履行了民事判决中确定的腾房义务。2017年1月22日,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
  转移财产虚假和解,获刑两年
  根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被告王某应偿还柴某借款本金382500元及利息。王某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间没有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柴某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朔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日依法向王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并如实报告自己当前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王某拒不履行,并采取转移财产、虚假和解的方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2018年6月27日,王某因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朔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7月11日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刑事拘留;7月25日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执行逮捕,2018年9月29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28日,朔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最后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省高院将继续支持全省各级法院依法惩治拒执犯罪,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充分发挥刑事制裁措施在提升执行工作权威、推动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雷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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