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提高违法成本 倒逼生态环境与发展相适应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上周,我省有三条重要消息都与此有关。
  一是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史上最严格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违反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有媒体报道,《山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已开始实施。今后,生态环境损害不仅要赔偿还要修复。
  三是有媒体报道,针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我省对所涉及的117名责任人和18个厅级单位进行问责。
  它们是山西以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倒逼生态环境改善的具体行动。
  生态环境是无价之宝,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保护生态环境,无论何时说、何时做,怎么说、怎么做都不过分。
  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或地区,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中,往往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因而出现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引起全人类的高度关注,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
  就说我国,早在1998年公布实施《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此后,各种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实施方案等更是密集出台并实施,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山西作为全国的能源重化工基地,长期以来,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和粗放的发展方式导致生态环境脆弱、历史遗留欠账较多,即便与全国各地同步实施生态环境战略,但由于违法成本低,使实际发生的许多环境污染事件,公共生态环境损害未能得到足额赔偿,受损的生态环境未能得到及时修复,以致所取得的成效与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上周,我省发布今年第1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以应对近期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就说明了这一点。
  此时,我省再次修订出台《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就是从法律、政策多角度 多渠道上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成本,迫使违法者不得不把保护生态环境这个社会效益放在正确位置上,并在此前提下,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此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必须公正、严格执法,不为蝇头小利所动,最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当然,老百姓也可以在自己的工作、生活中有所作为,比如绿色出行等,减少污染物排放。
  只有这样,山西未来的生态环境,才能从一个侧面吸引企业走进来、让发展需要的人才留下来,山西的明天才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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