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市县新闻

晋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报废车违法行为

驾驶员受到相应处罚

  本报晋中1月7日讯(记者 郝光明 通讯员 朱皓)1月2日,晋中交警支队三大队查获一起未取得驾驶证人员驾驶报废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16时20分许,三大队乌金山中队民警在鸣谦大街流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AYB645的蓝色松花江小型面包车形迹可疑,看到警车后有明显迟疑和减速远避动作,民警通过喊话将该车拦停,要求驾驶人陈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陈某表示均没有携带。
  面对民警询问,陈某支支吾吾,就是不交代证件号码。于是,民警将陈某和车带回中队进行核查。来到中队后,陈某明显感到心虚,民警抓住其心理,多人轮番讯问,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陈某将其身份信息交代如下:驾驶人陈某,山东省泗水县人,经证网查询,其至今未取得驾驶证,所驾驶的面包车最后审验有效期截至2013年8月31日,已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
  民警依法对陈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以及15天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对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15天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涉案车辆依法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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