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过往期刊
第2019-02-24期
第2019-02-23期
第2019-02-22期
第2019-02-21期
第2019-02-20期
第2019-02-19期
第2019-02-18期
第2019-02-17期
第2019-02-16期
第2019-02-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