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25日讯(首席记者崔晓农)2月24日,太原海关制定出台六项措施,推动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作为国家设在山西省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太原海关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出台了六项措施。这六个措施分别是:将综合保税区纳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使区内试点企业有效衔接国内国际两大市场,利用国内资源盘活剩余产能,节约经营成本,提高货物周转率;二是支持综合保税区提前适用政策,对于综合保税区2期拟入驻的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免税政策;三是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四是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区内企业可以利用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五是在综合保税区实施“四自一简”监管制度,区内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海关简化业务核准手续;六是综合保税区内进口的食品,需要进入境内的,可在综合保税区进行合格评定,分批放行;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实施抽样后即予以放行的监管制度,切实提高通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