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12日讯(记者 郝薇)3月11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和太原市消协联合发布受理投诉情况:2018年,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0045件,与2017年相比增加55.02%。投诉案件中,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3.75万元,争议金额2042.42万元。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质量问题占投诉总量的7.31%,安全问题占投诉总量的0.50%,广告问题占投诉总量的13.56%,商标问题占投诉总量的0.11%,合同问题占投诉总量的3.84%,计量问题占投诉总量的0.12%,售后服务占投诉总量的4.38%。由此可见,广告问题、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合同问题是引发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
在所有投诉中,商品类投诉为8163件,占总投诉量的46.84%,与2017年相比,比重上升100.04个百分点;服务类投诉为9266件,占总投诉量的53.16%,比重上升18.49个百分点。
根据2018年商品类投诉数据,通讯器材及文化、运动娱乐用品占比下降,其余类别投诉有所上升。日用百货类、食品类、交通工具、家用电器类和装修建材类投诉量居前五位。
根据2018年服务类投诉数据,非现场购物、居民服务、文化娱乐服务、装饰装修服务和餐饮服务居于服务类投诉量前五位。与2017年相比,租赁服务、互联网服务投诉量有所下降。儿童游乐场等消费场所,呈现个案金额大、人数多、调解难等特点,且时常伴有强制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