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区域新闻·大同

优化发展环境“八不准”

  

● 不准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强制性摊派、集资赞助、捐献等
● 不准在办事环节中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互相推诿或超时限办结
● 不准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培训、评比、达标、鉴定和考评验收
● 不准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增加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程序
● 不准以任何借口到企业“吃拿卡要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
● 不准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指定代理中介机构和供应商
● 不准擅自传唤企业负责人、查封扣押企业账目、责令企业停产停业等
● 不准打击报复有举报、投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本版稿件由大同市平城区委宣传部 山西经济日报大同记者站杨晓明 仝雄成整理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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