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休闲空间

南京出台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据《南京晨报》报道,《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1日起实施。
  《办法》所指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对象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的旅游不文明行为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等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和公共文化场所秩序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旅游、交通、边防等部门的管理规定;辱骂、殴打旅游工作人员;滥用权利、寻衅滋事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将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信用南京”等网站同时公布。 (李辑)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19-04-02期

  • 第2019-04-01期

  • 第2019-03-31期

  • 第2019-03-30期

  • 第2019-03-29期

  • 第2019-03-28期

  • 第2019-03-27期

  • 第2019-03-26期

  • 第2019-03-25期

  • 第2019-03-24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