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4月3日讯(记者 雷清明)面对北方春季风干物燥,特别是清明祭祖活动导致火险火灾隐患增多的严峻形势,我省公安机关郑重警示广大民众:要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自觉保持防火警惕,要坚决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坚决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坚决严禁沿途过路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路边,坚决严禁清明上坟祭祖漫火焚烧,坚决杜绝和避免个人活动中的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犯罪,引发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查、严厉惩处。
据介绍,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已依法对2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和行政拘留措施。进入春季以来,我省部分地方频发山林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林区林木受损。
2月3日16时许,晋中市寿阳县尹灵芝镇张靖村发生山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郭某某等4人上坟祭祖使用明火引燃。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3月9日12时许,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养天池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果子园村村民刘某某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0日下午,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茶坊村西北山林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路过此地的宁武县东马坊乡辉顺沟村村民赵某某等5人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2日14时许,吕梁市中阳县宁乡镇柏洼坪村棒棒山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火灾由在此墓地修坟的张某某等9人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2日13时许,临汾市安泽县府城镇桃寨村西上寨村跑马岭发生山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秦某某烧水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3月14日16时许,晋城市泽州县大箕镇东坡村发生山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刘某某燃烧农地秸秆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4日16时许,长治市沁源县沁河镇南石村后山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霍某某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7日15时许,阳泉市郊区旧街乡与盂县南娄镇交界处发生山火。经查,火灾系后山村村民李某某抽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近日,临汾市尧都区、乡宁县、蒲县、洪洞县,运城市盐湖区,晋焦高速小南站路口附近等地,也接连发生山地山林火险。公安机关对此已立案调查,正在依法追究有关肇事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