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水价机制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有利于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各类水源比价关系、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水价机制,是要建立有利于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各类水源比价关系,促进各类水源有序利用,形成充分利用再生水和矿井水,鼓励使用黄河水和合理使用地表水、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的水资源利用局面。
再生水是我省鼓励优先使用的水资源,对再生水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发挥再生水生产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具体价格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促进城市再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鼓励采矿区以自用、回用等方式,优先综合利用矿井水,矿井水用于本矿以外用户时,供水价格应明显低于自来水同类用水价格,具体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农业生产使用黄河水,鼓励万家寨引黄工程积极扩大供水量,加快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补偿合理成本的引黄水价格形成机制,按照生态水保本、生活水微利、工业水合理的原则确定引黄各类供水价格,保障引黄工程稳定运行。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对不同用水户制定不同的水价政策,构建非农业用水价格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农业排灌用水价格按照补偿供水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核定。
我省将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通知》中,我省将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与此同时,我省将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
我省将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其中,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同时,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我省还将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2020年底前要全面落实到位。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出台水价政策,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完善并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冲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运用价格、环保、财政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推绿色发展。
本报记者 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