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由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的《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从今天起,本报针对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推出《社保费降率30问》专栏,让企业充分了解《方案》,真正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山西经济发展增添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出台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预计,2015年到今年4月30日现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执行期满,共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近5000亿元。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一系列新形势新情况,企业对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的呼声较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费率问题,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四部门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本文简称《方案》),经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2.国务院《方案》出台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方案》的总体考虑是,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综合施策,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