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社保费降率30问

  12.我省养老保险费率如何调整?
  答: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13.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有何调整?
  答: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缴纳0.7%,个人缴纳0.3%。
  14.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有何调整?
  答: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各市根据结余情况调整下调比例,具体为:朔州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规定;吕梁市和晋城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由执行下调50%的规定改为下调20%;太原市和临汾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规定;其余地市保持现行费率不变。
  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低到12个月以下的,费率停止下调。
  15.我省费率下调政策的执行时间如何规定?
  答:费率下调的执行期限根据下调政策不同分险种有所区别。养老保险降低法定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为延长阶段性降费率,执行时间为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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