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25日讯(记者 齐泽萍)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印发《关于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收益分配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更灵活政策,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科研人员可以“技术入股”孵化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我省鼓励建立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支持省属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在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以“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与孵化企业发展捆绑在一起,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试点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鼓励技术经理人以技术交易市场为依托,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实行“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以校地、院地产业研究院为平台,或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载体为依托,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设计和实施研发项目。
保障提前退出人员成果转化收益。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应保障提前退出人员成果转化收益。
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流程、加强信息公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规范并公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申请程序及资料要求,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流程、明确审核拨付时限,对研发团队提交的收益分配申请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完成。
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办法。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