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25日讯(记者张剑雯)5月24日,记者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持续有效减少降尘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太原出台《2019年度降尘考核试行办法》,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奖优罚劣。
今年1月起,太原市政府每月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降尘量排名。太原市从本月开始,试行降尘考核制度——市政府对月降尘量在国家考核目标9吨/平方公里以内(含9吨)的,实施奖励;对月降尘量超过9吨/平方公里的,实施扣罚。
奖罚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奖励金额=[4.5/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当月降尘量]×200万元;扣罚金额=[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当月降尘量/9]×100万元;当月降尘量超过13.5吨(国家考核目标的1.5倍)时,以13.5吨计。降尘考核扣罚奖金大于奖励资金时,多余扣罚奖金上缴市级财政;降尘考核奖励资金大于扣罚奖金时,不足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筹措。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降尘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项目。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每月对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降尘奖惩结果进行核算,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年终,市财政局依据奖惩结果汇总情况报告,通过结算统一进行扣缴与奖励。对降尘量连续3个月超过13.5吨/平方公里/月或连续3个月在全市降尘量排名后两位的,太原市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