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31日讯(首席记者 贠娟绸)经省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今天,省民政厅官网发布《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据了解,具体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5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元。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已实施高龄补贴的县(市、区),其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此次调标所需补贴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