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6月4日讯(记者 张剑雯)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的通告》,要求各市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开展环境问题自查自纠,从7月1日起将全面开展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
《通告》要求全省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做到全面达标排放。各排污单位要对照环保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从7月1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对于不主动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查重处。对于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污行为,将建立“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信用征信系统;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