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下文

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管理有了章法

  本报太原6月11日讯(记者齐泽萍)为推动我省临床医学创新发展,规范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近日印发了《山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主要明确了山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定位及建设原则,明确了省级科技、卫生计生、食药监督部门是中心的管理部门和各自职责;提出建立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主要职责;明确了中心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定位及其主要职责。明确了申报中心建设单位基本条件和申报中心的材料要求;明确了管理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评审的程序要求。明确了中心运行应依据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中心实行依托单位委托主任负责制;建立学术委员会制度,发挥专家团队咨询指导作用;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明确了管理部门对中心实施绩效管理,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运行绩效评估;规定了评估方式及其主要内容和评估等级要求;提出了依据评估结果对中心进行重点支持和撤销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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