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10日讯(记者 齐泽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文件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为人才减负,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8月5日,省人社厅公布了《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