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19日讯(记者 王龙飞)记者日前从省能源局获悉,我省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全省正常生产运行洗选煤企业(厂)控制在1200座左右,洗选能力控制在18亿吨/年以内,先进产能占比达到25%,全省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通过淘汰落后洗选过剩产能,提高清洁煤炭供给保障水平;加大环保整治力度,鼓励洗选煤企业(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洗选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弃物排放量。
据介绍,供给革命是能源革命的重要内容,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实现规范发展是推进供给革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煤炭洗选行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煤炭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运力成本进一步降低,为推进能源革命发挥了先导作用。但是目前仍然存在总体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点多面广、洗选能力利用率低等问题。
《意见》指出,原则上全省不再新建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在保持煤炭洗选总能力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鼓励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通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洗选能力,提高煤炭洗选煤企业(厂)先进产能占比,并通过环保达标倒逼,淘汰退出落后和不达标洗选企业(厂),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洗选企业生态治理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的洗选煤企业(厂)获得稳定煤源,让未建设配套洗选煤企业(厂)的煤矿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富余洗选能力,淘汰无煤源、无固定客户、长期停工停产的洗选煤企业(厂)。并对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法定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洗选煤企业(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省先进选煤装备占比力争达到60%,其中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达到80%以上,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力争达到50%。淘汰洗选能力小、洗选装备落后、综合效益差的洗选煤企业(厂),煤炭洗选能力平均达到120万吨/年以上。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配套洗选煤企业(厂)。2020年底,煤炭洗选煤企业(厂)与煤矿配套率(含联营、委托加工方式)达到80%。省内煤矿生产的原煤原则上要应洗(选)尽洗(选),2019年底全省原煤入洗率达到76%,2020年底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