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太原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太原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安排部署的具体实践。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落实省委对太原提出的“两个走在前列”“双提升”目标要求的实际行动,也是太原本届市委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
创城势在必得,创城志在必得。太原市坚持为民创建、文明创建、全民创建、一体创建、全域创建的创城理念,努力创建让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这是太原市委的郑重承诺,也是440万太原人民对太原市委的殷切期望。
创城工作开展以来,太原市始终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对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聚焦老旧小区、集贸市场、背街小巷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解决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烦心事、揪心事,以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效赢得人民群众认同和支持。
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法宝。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是评判创建文明城市的最低标准。
在创建过程中,太原市坚守为民情怀,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充分考虑群众生计来源和生活便利,坚决不搞“一刀切”、不搞形象工程,人民群众真正地参与创建、融入创建、奉献创建,成为了文明城市创建的主人。
在创建的做法中,太原把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核心灵魂,用干部的责任感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同时,着力强化问题导向,加大力度解决民生问题,让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成为群众参与、共建共享的过程。
当前,太原市委正在带领全市人民坚定信心、同心同向、群策群力,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坚决打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场攻坚战,努力创建让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让城市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
王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