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财经·公告

2万元即可弹100万次 ——

“霸屏”弹窗广告谁来管?

  •   “双十一”临近,很多消费者打开电脑发现,各类花花绿绿的弹窗广告扑面而来,让人眼花缭乱,想关掉却无处下手……“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霸屏”的网络弹窗广告不仅影响用户工作效率,还可能存在侵犯用户隐私、暗含违法信息等问题,亟待加强监管。

    弹窗广告多如牛毛,有的根本无法关闭

      弹窗频率高、关闭键过小甚至形同虚设,这是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很多网民反映,大多数应用软件均有弹窗广告;有些软件还将弹窗广告做成了开机启动项,只要电脑一开机就会跳出来“骚扰”用户。
      记者通过某浏览器登录一家电商平台,随机浏览了一款家教学习机。之后的7天内,每天早上、中午、下午,电脑桌面正中心位置弹出的该浏览器新闻页面,都包含了该商品。此外,每次打开该浏览器,页面左下方与右下方就弹出该商品链接,点击关闭后,过一个小时会再次弹出。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弹窗广告还暗含色情、诈骗等内容。记者发现,许多弹窗广告以炒股、生发、药品、女性直播、蜂蜜等为主要内容,宣传字眼十分夸张。

    投入2万元即可弹窗100万次

      记者调查发现,弹窗广告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记者在百度以“弹窗广告推广”为搜索词,发现多条弹窗广告制作及推广的链接。记者以推广中药产品为由,咨询了一家广告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称,可以提供两种弹窗广告的发布途径:一种是与运营商合作,只要电脑是联网状态,打开就能接收到弹窗广告;另一种是与软件、浏览器合作,在使用某些软件和浏览器时,屏幕就会弹出广告。
      随后,记者又以同样理由,线上咨询了另一家广告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公司的弹窗广告业务是与某浏览器平台合作,按受众点击量收费,每次点击的收费标准为0.1元至0.3元。
      一位网络浏览器研发人员透露,国内大部分软件实行免费使用,开发者为了获利,通过强行植入广告等方式“迫使”用户阅读广告。
      某知名搜索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双十一”前夕,电商行业广告主的广告投放量比平时增加了两到三倍。

    弹窗广告谁来管?怎么管?

      我国广告法第44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近年来,相关部门多次针对互联网广告开展整治行动,并取得一定效果。但是,弹窗广告过多过滥的问题,像牛皮癣一样难以根治。
      业内专家建议,应多措并举,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行为,规范网络弹窗广告发展。
      今年5月,我国《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网络运营者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强迫、误导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其收集个人信息。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建议,可参照国家治理垃圾短信的措施来加强对弹窗广告的监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弹窗广告;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弹窗广告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教授王云飞建议,完善网络广告管理办法,对弹窗广告播出时间、间隔时间、播放内容加以明确。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邬慧颖 颜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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