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省应急管理厅下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今后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将有“章”可循

  本报太原11月19日讯(记者齐泽萍)近日,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未来,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和做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等,将有“章”可循、更加规范。
  该《通知》适用于省应急管理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可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行政执法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执法、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公示事前、事中、事后应当公示的内容,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等公示行政许可相关内容。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保存管理等过程,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以文字记录为基本形式进行全过程记录。对于应当进行文字记录和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行政执法环节,《通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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