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前三季度

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

  本报太原11月23日讯(记者王龙飞)近日,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发布农村贫困监测调查资料,前三季度,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4元,增长13.3%。增速比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高3.6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7.6%,比上年同期提高2.5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从收入来源看,四大项收入全面增加。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997元,比上年增加210元,增长7.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2.8%,仍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504元,比上年增加153元,增长11.3%;人均财产净收入为7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421元,比上年增加459元,增长23.4%,转移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56.0%,拉动增收作用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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