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从2020年1月1日起

太原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体系

  本报太原12月7日讯(记者 王佳 任慧君)“太原市将从2020年1月1日起,要将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保障体系。”这是记者近日从太原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具有太原市户籍,未满18周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儿童将纳入保障体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将纳入保障体系。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以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申请、查验、确认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将被纳入保障对象,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保障标准发放补贴。
  太原市明确,对于监护人有能力支配保障金的,补贴发放至其监护人,并由监护人管理和使用;监护人没有能力支配的,补贴发放至儿童实际抚养人或抚养机构,并明确其对儿童的抚养义务。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19-12-07期

  • 第2019-12-06期

  • 第2019-12-05期

  • 第2019-12-04期

  • 第2019-12-03期

  • 第2019-12-02期

  • 第2019-12-01期

  • 第2019-11-30期

  • 第2019-11-29期

  • 第2019-11-28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