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山西省国资委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正式发布,与之相配套,《山西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和《山西省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同步印发。
这标志着山西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从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向更加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监管重点从事前向事中、事后调整,共同构筑起较为完整的国资监管新格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其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应该由企业自主安排,今后怎么发展应该由企业自己决定。国企当然不会例外。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以激发国有企业发展的动力活力。
但是,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然让国企的经营受到国资委这位“婆婆”的限制,从某种程度上影响其发展。
在山西,近年来,国资委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取消、下放、授权一批工作事项,监管效能有效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同时,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国资委与国企之间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国有资产监管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仍有发生。
由此,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对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作出部署和安排。
我省此时出台的这个《方案》就是将其落在实处,有放有管,放管结合。
一方面,明确了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的授权,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加快转变履职方式,依据股权关系对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另一方面,作为履行山西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部门的国资委,从“婆婆”变股东,可以对国企的董事会进行管理,对企业的管理从事前向事中、事后调整。同时,因为授权又是动态的,如果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可以保留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国资委保留“收回”权利。
这样的放管结合,既给了企业以最大的自由发展空间,不断增强生机和活力,也从另一个侧面推进企业进行自我约束、规范运行,最终提升国企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山西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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