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2月21日讯(首席记者贠娟绸)《山西省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已于11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全国首部用于规范农牧交错带建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带立法领域具有首创意义。
该《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规划编制、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支持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转变雁门交错带“逆生态农业”落后生产方式,条例提出“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支持土地承包经营者对适宜耕种的农田发展经济林和多年生牧草;为了加强生态保护,条例提出“在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定了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加强畜禽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禁止在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内经营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为了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条例提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以草食畜为主的规模养殖场和家庭牧场标准化建设”,“应当配套中小奶牛养殖场标准化、牧场化改造资金,建设优质奶源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