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为调动科研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积极性

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将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本报太原12月27日讯(记者 王龙飞)为建立我省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12月24日,省国资委公布了《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操作指引》。
  《指引》在精准把握政策、实施方案制定、报备材料、工作流程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指引》所指的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具体包括:省属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省属科技服务机构。已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省属企业科研人员激励参照本指引执行。
  股权激励,是指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分红激励,是指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原则上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
  《指引》鼓励企业通过核心骨干人员和企业利益高度捆绑,在企业内部打造差异化、效益化、科技引领型的管控模式,引导企业优秀员工、优质要素向高新技术产业环节集聚,加快知识产权的转化,推动企业的技术、产品的升级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升人力资源成本,激发科技创新人员动力活力,推动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插上科技创新的翅膀。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19-12-27期

  • 第2019-12-26期

  • 第2019-12-25期

  • 第2019-12-24期

  • 第2019-12-23期

  • 第2019-12-22期

  • 第2019-12-21期

  • 第2019-12-20期

  • 第2019-12-19期

  • 第2019-12-18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