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月23日讯(首席记者 贠娟绸)今天,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提出,为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我省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患者参加医保地的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按甲类药品和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市要及时更新省下发的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统一编码库。各市医保局自1月31日起每周五下午3点前将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报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