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本报太原1月23日讯(首席记者 贠娟绸)今天,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提出,为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我省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患者参加医保地的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按甲类药品和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市要及时更新省下发的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统一编码库。各市医保局自1月31日起每周五下午3点前将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报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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