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省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

我省企业一季度社保费可延迟三个月补缴

  本报太原2月7日讯(记者 齐泽萍)今天,省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下发通知,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社会保险费可以延迟三个月补缴,之后根据疫情情况再做调整。
  为保障我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2020年1至3月份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以延迟三个月补缴,即:从4月份开始要缴纳本月并补缴1月份社会保险费,依此类推,6月份完成延期补缴手续。延迟缴费期内,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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