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特别报道

九项举措 强化疫情联防联抗工作

  2月2日,省运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提出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举全行业之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领域防控工作。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和疫情一级应急响应要求,指导督促辖区客运企业认真落实部分客运车辆暂时停运决定:“除政府指令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暂停一切进出山西的经营性省际长途客运班线和省际省内旅游包车业务。其他班线客车营运调整或停发,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要求执行”。要加强运营市场监管,监督客运站、客运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的班次和站点运行,严格查处站外上下客、不落实实名售检票和乘车的行为。要督促客运场站认真落实乘客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并及时提交当地卫健部门。
  加强城市客运领域防控工作。各市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跨行政区域等暂停或部分停运客运服务的决定。要督促城市客运企业,确保城市客运领域驾驶员、一线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要建立完善检查登记制度,确保形成可查、可追溯的信息链条。要配合当地新闻媒体,宣传倡导群众戴口罩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拒不佩戴口罩乘坐公交等交通工具的乘客,经劝阻无效后可以拒载。要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响应及行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及稳定工作。
  加强货运运输领域防控工作。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要求和安排,督促货运经营者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从事货运作业前,货运车辆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承担零担货运的企业要加强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承运货物的消毒工作,并做好登记。同时,要督促货运站场经营者做好货运站场清洁、通风、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
  加强汽车租赁行业防控工作。各市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汽车租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租赁企业:一是要严格落实实名制租车管理规定,登记好租车人的信息;二是发现有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的租车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卫健部门;三是要对租赁车辆做好保洁和消毒;对租赁人使用完毕,完成还车作业的车辆进行必要的消毒,确保租赁车辆安全卫生,并做好登记备查。
  加强客运站、公共交通工具卫生防疫防控工作。各市要加强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等场所的卫生管理,督促经营者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做好清洁、通风、消毒等工作;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要严格落实“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常识的教育,督促落实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工作人员自身安全。特别要针对节后旅客出行高峰,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动员城市志愿者或适当增加站点服务人员和运行车辆乘务人员,并做好运行前培训工作,切实落实大规模旅客出行测量体温、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客运车辆和场站消毒等卫生检疫要求,确保营运车辆运行和乘候车的卫生安全。
  加强维修行业防控工作。各市要积极倡导维修企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适时延长复工;维修企业要因地制宜采取通风、消毒等措施,对维修厂区、作业工具、送修车辆及时进行消毒;维修企业应配备测温设备,对进出企业人员及本企业人员进行测温,并建好台账;企业职工要做好自我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对进出维修企业的其他人员也要求必须佩戴口罩。同时要督促应急维修企业制定好复工和保障疫情防控应急保障运输车辆的维修服务工作预案。
  加强驾培行业领域防控工作。各市驾培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督促指导驾培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求驾培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机构,一是认真落实从2020年1月30日零时起,暂停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包括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课堂继续教育)考试工作的要求;二是主动与学员联系,做好近期不能正常培训的解释工作;三是如有因暂停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导致相关证件过期作废的,由各市负责汇总后上报省局,省局将按照暂停天数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顺延;四是做好报名大厅、教学场地及教学车辆、设施设备的封存和消毒工作;五是要提前做好恢复培训和应急工作预案,持续抓好驾培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行业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跟踪疫情发展变化,做好行业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整环境,加强设施通风、消毒,尤其是做好参与疫情防控和春运管理服务一线人员的自我防护,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确保单位职工和一线员工身体健康。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在交通场站、运输工具张贴疫情防范指南或注意事项,提醒人民群众做好防范。
  加强机关防疫防控工作。各级运管机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省局直属单位、省局机关要认真做好机关办公场所、所属住宿区的防疫防控工作。对出入口、办公场所、公务用车、餐厅、厕所等场所每日进行清洁、通风、消毒,工作人员上班要佩戴口罩。要教育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及亲属要避免与近期武汉来并、返并人员进行接触;本人及亲属好友有武汉归来的,要进行劝导居家观察,做好体温监测,及时报告社区、当地卫健、疾控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不组织不参加各类聚会聚餐活动,不走访亲友,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发现有近期武汉来并、返并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或有武汉来并、返并人员参加聚会等活动,要及时报告社区及当地卫健、疾控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实行单位职工身体状况每日上报登记制度,及时掌握职工动向和身体状况,允许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对高风险人群延长居家留观时间。同时,对进入办公区、生活区的人员要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工作。

范天虎、刘子英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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