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15日讯(记者齐泽萍)14日,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联合发文,就我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实施意见。意见要求,高度重视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新挑战,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企业不得解除受防疫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线上办公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加强用工指导和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企业不得解除受防疫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主动劝导,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确保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推广线上招聘服务,打造线上春风行动,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让更多企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