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17日讯(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张舰)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转型项目落地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强调,要强化应急疫情防控项目用地保障。要在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建设相应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用地之前,要以适当方式征询土地权利人意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疫情结束后,涉及临时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要按照新修订《土地管理法》要求,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要积极稳妥做好批后实施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及履约监管工作。对已批准建设用地,要以适当方式依法履行好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加快征地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采取稳妥方式为急需建设转型发展项目以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困难企业走出困境,保证疫情结束后转型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通知指出,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工作。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行不见面审查、缴费、批复,创新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方式。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需实地踏勘论证的项目,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暂时取消户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