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19日讯(记者 齐泽萍)为激励全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近日,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通知,就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提出十个方面倾斜政策。我省统一组织赴湖北省参加疫情防控支援、全省集中收治确诊病患的定点医院、定点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和疾控机构等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适用倾斜政策。
在职称评审方面,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依据,形成的专题报告,可享受一次替代论文。对职称外语、疫情防控期间的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晋升高级职称时,免于一次参加评审前专业考试。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已聘副高级职称满3年,可由相应评审委员会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已聘中级职称满3年,可由相应评审委员会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获得市(厅)级党政机关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个人,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可提前2年;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表彰或记功奖励的个人,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可提前1年。
在岗位聘用方面,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单位已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优先聘用。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在现聘岗位本层级内晋升等级,年限可缩短1年;获得记功奖励的个人,在现聘岗位本层级内晋升等级,年限可缩短2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个人,可在现聘岗位本层级内,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晋升至最高等级岗位(二级岗位除外);如取得上一层级职称,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在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二级岗位的,聘用年限可缩短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