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自2020年2月起

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本报太原2月27日讯(记者齐泽萍)为纾解企业困难,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月26日下发通知,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做出安排。
  自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4月底。
  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以延迟3个月缴纳,延迟缴费期内,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已享受一季度延迟缴费的企业,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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