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华风晋韵

苟合矣少有

  不以合为少者,即可以少有也。夫曰合,是始有而非少有也。而荆(1)则以苟焉(2)者淡之,不可徵(3)诸少有之时乎?且常人所聚无多,往往存奢望之心者,不得谓之善矣。何必论渐进有加也哉!乃若淡泊自安,不存见小欲速之念。而生财有道,自有循序渐进之时。讵得曰(4)知足于始有之时者,遂不必论更有所加也耶!
  如荆之善居室,不先有所谓始有乎?夫曰始有较之未有而稍异也。即于此求少有所加,亦不为过。而何以安之若素乎?吾推其心,则以为合矣,且以为苟合(5)矣。
  合则散焉而忽聚。既曰苟合,是未有不妄求其有者,既有即不多求其有也。坦然自安,自可徵淡薄寡营之志;合则无焉而忽有。既曰苟合,是未有而欲致其有者,既有即不期其更有也。嚣然(6)自得,亦可表狷介(7)自守之怀。
  苟合云者,非以其为始有哉?非以其为始有,若不计其少有哉!且夫随处而安者,知足之心也;渐进而加者,自然之效也。
  吾人处心积虑,原不可存过望之情。所以稍有所得,而知足之雅意,自昭著(8)于赀财(9)无多之时。货利(10)积少成多,自有不速自来(11)之侯。所以渐有所加,而自然之盖藏(12),每益增于无意营求而外。
  夫不有少有之时乎?吾且由合而进观之。轘辕之难作于晋(13) ,朱方之变兴于齐(14)。何莫非嫌少之念?维厉之阶乎(15),兹曰少有,而自荆视之,固已较合而更有进也。何敢有嫌少之情?
  中军舍而士不贡于公室(16),田赋用而财尽入于私家(17)。何非由此计少之基,自贻伊戚(18)乎!兹曰少有,而自荆处之。固已非合之略见为有也,何尝有计少之念?
  以云少有,或亦同于苟合乎?或亦同于苟合而若始有乎?然而非也。则曰苟完矣,亦犹夫苟合之心耳。试进而观其富有。
  【题解】
  出自《论语·子路篇13.8》。(原文)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
  善居室:善于治理家政,善于居家过日子。苟:差不多。合:全、满。引申为“满足”。
  (译文)孔子谈到卫国的公子荆,说“他善于管理经济居家理财。当他刚开始有一些财物时,便说:‘差不多也就够了。’当稍微多起来时,就说:‘差不多就算完备了。’当财物到了富有的时候,就说:‘差不多算是完美了。’”
  孔子在这里提出的观点是,对物质的追求要有限度,就是崇尚简朴,知足常乐。由于每个人对物质都有一份需求感,拥有一种欲望。于是,便有了满足和不满足两种心理感受。这两种感受直接决定了我们的情绪。有些人总感叹命运的不公,整天怨天尤人,因此失去了许多原本属于自己的快乐。有些人得到的虽然不多,却一直很满足。他很感恩,感激之情,生出快乐之心。
  【注释】
  (1)荆:即卫国的公子荆。
  (2)苟焉;差不多的样子。
  (3)徵:证明。
  (4)讵得曰:难道说。
  (5)苟合:此处是指“差不多满足”,同“男女间不正当结合”的苟合,完全是两回事。
  (6)嚣然:态度轻狂,高傲。
  (7)狷介:性情正直,不肯同流合污。
  (8)昭著:明显,显著。
  (9)赀财:即资财。
  (10)货利:货物财利
  (11)不速自来:不请自来。
  (12)盖藏:此处指储藏的财物。
  (13)轘辕之难作于晋:《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晋栾盈出奔楚,过周,出诸轘辕。”轘辕:即轘辕山,在河南省偃师县东南,巩县西南,登封县西北,山路环曲险阻,古称轘辕道。栾盈,春秋时期晋国下军佐。姬姓,栾氏,名盈,栾黡之子,栾书之孙,谥怀,称栾怀子。因其母栾祁与外人通奸而诬陷栾盈,栾盈不得已而反晋。在逃亡到楚国的过程中,经过成周(西周都城),遭到周朝西部边境人的劫掠。后经栾盈向周天子申诉,周灵王让司徒禁止了劫掠行为,归还了掠夺的财物并派迎送宾客的人,把栾盈送出轘辕山。
  (14)朱方之变兴于齐:春秋时期,周灵王二十七年(前545),齐大夫庆封因齐内乱投奔鲁国。齐国责备鲁国接纳作乱的庆封。于是庆封又转而投奔吴国。吴王句余赐之以朱方(今江苏镇江东丹徒镇南)作食邑。庆氏家族聚居在此,比以往在齐时还富有。周景王七年(前538)七月,楚国率诸侯之师,攻打吴国。楚大夫屈申率军包围了朱方。八月,攻克朱方,以“齐庆封弑其君,弱其孤”为由,诛灭了庆氏家族。
  (15)维厉之阶:出自先秦的《大雅·瞻卬》之三:“哲夫成城,哲妇倾城。懿厥哲妇,为枭为鸱,妇有长舌,维厉之阶……”这是一首讽刺周幽王乱政亡国的诗。周幽王昏聩腐朽,宠幸褒姒,败坏纪纲,倒行逆施,招致天怒人怨。北方犬戎趁机入侵,杀周幽王于骊山下,导致西周灭亡。
  卬(yǎng),通“仰”。维:语助词。厉:灾祸、祸患。之:此处是宾语前置的标志,即“维厉之阶”是“维厉阶”的倒装形式。阶:本义是台阶,引申为导致、招致。厉阶即招祸。“妇有长舌。维厉之阶”,意思是:那个女人舌头长,这是惹事的祸根。
  (16)中军舍而士不贡于公室:春秋时期,大国通常都设三军。但各国的称谓有所区别。如晋国称中、上、下三军;楚国称中、左、右三军;齐国、鲁国和吴国都称上、中、下三军。三军各设将、佐等军街,而中军将则是三军统帅。当时鲁国的三军主要由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三家掌握。鲁昭公五年(公元前537)春季,周王朝立法的正月,季孙氏“舍中军”即废除了“中军”,这是为了降低公室的地位,把公室的军队一分为四,季氏择取了四分之二,叔孙氏、孟孙氏各有四分之一,全部都改为征兵或者征税,而向昭公交纳贡赋。国家所有的军队完全由三家控制,公室再也无力调动任何能威胁到三家利益的力量。
  (17)田赋用而财尽入于私家:“田”是指按田地征收的田租;“赋”是由军赋代金转变成的人头税。田赋是中国旧时政府对土地征收的税。春秋时期,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初税亩”;鲁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用田赋”。都是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占有田亩的多少征税,是我国“田赋”的开端,是税制由征收劳役转向征收实物的重要变革,也是生产力发展引起土地所有制由王田制向私人占有制的巨大变革在赋税制度上的体现。
  (18)自贻伊戚:比喻自寻烦恼,自招忧患。

作者:佚名 整理、注释:张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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