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我省发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消毒液哄抬价格、假口罩非法侵权榜上有名

  今年“3·15”注定是一个特别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3月14日,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消协发布我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消毒液哄抬价格、假飘安侵权真飘安口罩成为排名前列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 消毒液价格哄抬三成以上

  2020年2月,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山西克劳沃生态农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不同的规格包装销售消毒液,且销售价格超过进销差价30%及以上。
  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认定该企业的销售行为违反相关法律,已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假飘安”口罩高价售卖侵权真飘安

  2020年1月,芮城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药店以8.5元/包购进口罩,在1月25日至28日期间,按15元/包对外进行销售,共计2500包;同时在销售该批口罩时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又查实该批口罩为侵犯河南飘安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250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黑窝点制售假盐涉嫌犯罪

  2019年4月,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大同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突击检查了位于大同市云冈区口泉粮库、房子村汽修厂库房和甘河村民房涉嫌制售假盐、违规盐的三个黑窝点。经查,当事人孙某涉嫌制售食盐38.84吨、日晒盐5.4吨、无产地食盐3.76吨、畜牧盐4.2吨、牛羊舔砖8.5吨、饲料添加剂29.45吨、碱面0.67吨,总计90.82吨。根据相关法律,此案移交给大同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侦查。

案例4 非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食品案

  2017年8月,沁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葛某华经营的沁水县龙港镇建华牛羊肉店所销售的羊肉进行抽检,检测结果盐酸克伦特罗为22.2ug/kg,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批次为20170808的羊肉是从河南郑州信基批发市场九鼎公司购进,截至2017年9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葛某华已将该批次羊肉销售完毕。据悉,当事人构成经营非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食品违法行为。该局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白癜风”医疗广告涉嫌虚假违法宣传

  2019年7月,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运城建武中医白癜风病专科医院利用自有网站发布“白癜风”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经全国各大皮肤病医院及各医学院校专家临床验证,色素产生率在90%以上,并具有疗效肯定、安全、无痛苦、不留疤痕等优点”等用语。经查,该医疗广告无相关证明材料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非常规手段办车贷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

  大同市消费者于2018年12月在大同市福海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付全款购买一辆大众朗逸汽车,车价为117900元,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公司非常规操作,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录入提报到上海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系统,签订汽车借款/抵押合同,贷款期限12个月,于几日后放款。形成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贷款金额人民币58000元车贷业务事实。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醋

  2019年8月30日,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抽检报告对山西省平遥县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醋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曾分别于2018年10月17日、2019年1月31日受到行政处罚。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存在安全隐患。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57.2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深圳佰优购供应链服务涉嫌传销

  2019年5月,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深圳佰优购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经查,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理财平台采取团队计酬(金字塔)模式以高额返利、投资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投资达到标准后授予公司股东身份,开设实体店、分配股份、享受原始股配送和经营利润分红。当事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60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9 康姿百德床垫虚假宣传

  2019年2月15日,祁县仿古地磁床上用品店当事人王某澎以免费体验的方式聚集老年人,宣传康姿百德床垫的磁场可有效促进血液循环,预防和改善心脑血管疾病等,共计销售床垫30张。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食品广告夸大其词涉嫌违法

  2019年5月8日,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中发现,长治市昂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过印刷品、车身、微信公众号发布“红球藻片”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免费疗愈癌症”等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郝薇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0-03-16期

  • 第2020-03-15期

  • 第2020-03-14期

  • 第2020-03-13期

  • 第2020-03-12期

  • 第2020-03-11期

  • 第2020-03-10期

  • 第2020-03-09期

  • 第2020-03-08期

  • 第2020-03-07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