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自2009年起连续12年将安全生产作为1号文件印发——

今年省政府1号文件有哪些重点?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网站公布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1号),这是自2009年起,省政府连续12年将安全生产作为1号文件印发。
  《通知》强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强化依法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力有序应对处置各类事故灾难,为实现山西省经济社会“四为四高两同步”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通知》由7部分组成,即:强化担当作为,压实安全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实施精准治理;坚持超前防范,有效化解风险;强化安全监管,推进依法治理;夯实基层基础,促进本质安全;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处置能力;严格考核巡查,严肃追责问责。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通知》,既有往年的“经验传承”,又有新的亮点呈现。

三个层次纵深推进责任落实

  《通知》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很“硬核”,市县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解决突出问题。按照本行政区域产业结构、地区生产总值和监管企业数量,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缔关闭非法企业;部门要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计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企业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坚持开展“反三违”行动,做到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追究工作机制。

以专项整治推进精准治理

  煤矿要深入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对突出矿井大力实施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抽采达标。深化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突出抓好探查和疏放两个环节整治,做到先治后采。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按照建设智能化矿井或整体托管要求完成整改后,才能恢复生产。年底前,完成井下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改造或更换任务。
  危险化学品领域要严格控制高危项目落地,对“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实现“两个100%”(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100%)。
  非煤矿山持续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完成130座治理工作任务,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省市县企四级联网,提升尾矿库监测预警能力。
  消防要突出商业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文博单位、危化品企业、“多合一”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等高风险场所领域,分类治理。
  交通运输要对高速公路危化品车辆易聚集服务区设置专用停车区,采取限控疏导和24小时专人值守措施。

实施分类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

  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是今年《通知》内容的创新之举。要建立落实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分类监管制度,以安全生产周期、安全标准化等级、风险管控能力等作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逐步建立落实分类监管制度。
  在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面,要建立健全并充分利用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和互联网+监管+执法系统,使两大系统有机融合,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各级监管部门强化执法检查,监督各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执法。

严肃实施追责问责

  《通知》指出,要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事故多发频发等情形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取消标准化等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启动刑事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制定事故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办法,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建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落实情况督办制度,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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