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2019年以来我省检方共审查逮捕经济犯罪案件1729件

  本报太原3月22日讯(记者 雷清明)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称,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729件2480人,批准逮捕1422件2063人;受理审查起诉2496件4478人,提起公诉2146件3897人,不起诉252件438人。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共办理涉疫情经济犯罪案件11件19人。
  据介绍,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610件1080人,提起公诉563件999人。在工作中,着力做好依法追缴、处置涉案资产工作,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晋城市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申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追回426万集资款全部退还投资者,退赔率达99%;运城市垣曲县检察院办理的卢某某、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争取更多的时间充分筹款,至一审庭审前,共筹资429万元偿还集资参与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着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权假冒犯罪等损害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共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450件7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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