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是社会公众借助互联网,对自己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本身,或者公共事务的掌控者和事项的直接相关者所产生和持有的各种情绪、态度、意愿和意见的总和,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管理是舆情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媒体时代,互联网越来越成为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网民通过新媒体表达利益诉求、曝光社会丑恶行为、监督公权力行使的行为越发普遍。这一新变化给国家机关的公共管理工作带来了新挑战,“突发事件演变规律及舆情处置”也成为公共管理领域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SWOT分析是美国旧金山大学管理学教授韦里克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它将研究对象自身具有的长处、短处和因此所面临的机遇、威胁、挑战等进行排列,再经过综合性分析,得出相关的论证,为决策提供参考。笔者通过SWOT分析法,对地方人大应对网络舆情的优势、劣势等进行深入分析,试图较为客观、全面地对地方人大在舆情应对方面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和不足进行展现,发现地方人大在舆情应对方面所面对的机遇与威胁,助力地方人大有效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
1.优势分析。面对网络舆情,地方人大应该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优势,并充分发挥其优势的效用。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在立法方面,人大拥有立法权,可以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网络社会管理和网络秩序,同时对“一府一委两院”在应对网络舆情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第二,在信息处理方面,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相关真实信息能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并能迅速掌握第一手的舆情动态情况,在舆情处理的决策过程中可以提供全面客观的相关数据;第三,在宣传方面,各级人大宣传部门可以充分发挥本地主流媒体的作用,对其他媒体进行主动引导,从而有利于正面舆论氛围的营造;第四,在资源方面,地方各级人大可以借助现有的宣传和信息部门,设立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理单位,进行网络舆情信息的采集、监测和研判、处理。
2.劣势分析。地方各级人大在网络舆情应对方面有着以上诸多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点,需要客观认识和对待。第一,在认识方面,对于网络舆情的影响力,有的持无所谓的看法,有的认为敷衍了事即可,认识不足即导致处理乏力;第二,在机制方面,尚未建立切实可行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在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发生前、发展中,不能对舆情产生的原因进行有效分析,不能辨识不实舆情的源头,也就谈不上对舆情的正确引导;第三,在实施方面,还未用发展的眼光看事物,仍然从过去的被动应对的角度出发,未能对舆情进行有效疏导,甚至导致产生进一步的公共危机;第四,在手段方面,收集、分析网络舆情的方式滞后,达不到科学有效的要求,往往事前未能有效预警,事后处理难以奏效。
3.机会分析。在对地方各级人大应对网络舆情的优势和劣势进行有效分析之后,其实可以看到,人大系统在网络舆情应对方面有一些可以起到正面作用的机会。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随着国民素质和知识水平的逐步提升,随着国家的强化引导,大多数网民怀着爱国情感,逐渐理性,过去的不明真相即情绪化和从众的情况有所好转。第二,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通过对网络舆情的发展和传播进行分类分析和归纳总结,即可得出有效的处理方法,用以指导具体的舆情应对,并提供决策依据。第三,网络舆情中,大部分参与其中的网民群体均为临时围观和聚集,完全可以利用其松散状态进行注意力转移和立场的扭转。
4.威胁分析。我们在看到机遇的同时,还应看到面临的威胁和挑战。第一,微信等即时通信、社交工具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新媒体力量,甚至成为网络舆情发动和发展的源头和推手,造成一些负面信息和不实新闻传播的乱象。第二,由于网络舆情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健全,目前网络舆情管理还未达到有序、有效,无效信息甚至是网络谣言充斥网络,对社会安定团结造成困扰,为网络舆情应对带来了进一步的挑战和威胁。第三,目前,外有西方敌对势力有目的有组织的网络攻击,内有社会不满情绪的发泄和蔓延,甚至有些人利用网络恶意炒作虚假新闻、制造网络舆论热点,都使网络舆情环境更加多变复杂。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何使网络舆情应对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地方人大可以将存在的劣势和面临的威胁转化为优势和机会,并进行优势巩固。转化过程中,内部因素必须首先转变观念、提升认识,外部环境的转变应该进行适当的方式引导。采用切实可行的方法,通过内外部的共同转化和作用,来达成地方人大系统网络舆情处理综合能力的提升,将害怕回避网络舆情转变为有效使用网络舆情,进一步拓宽地方各级人大与群众互动的渠道,促进人大系统了解民意民情,促进群众表达诉求并参与社会管理。
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和人民的选择,它有利于人民意志的体现,有利于国家权力统一,符合我国国情。因此,我们可以预见,随着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其对网络舆情管理的重视程度必将越来越高,舆情监测和研判的手段及经验也越来越丰富,党委、人大、政府在应对舆情方面的配合也将越来越成熟。(作者:人民代表报社 阎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