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决定

清明期间禁止野外祭祀用火

  本报忻州3月31日讯(记者畅雪)忻州市人民政府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进行解读。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决定》的制定旨在将清明祭祀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治方式倡导忻州全市开展文明祭祀,移风易俗,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忻州市殡葬改革、清明防火工作提供法规依据。
  根据《决定》要求,忻州市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品进入坟区、墓地,禁止在坟区、墓地焚烧纸钱、冥币、香烛等祭祀用品。《决定》倡导忻州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绿色殡葬、祭祀,转变传统祭扫观念,推进分散祭祀、家庭悼念、异地追思、敬献鲜花、网络祭扫等绿色低碳祭拜形式。《决定》还指出,对野外非法用火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打击,对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0-03-31期

  • 第2020-03-30期

  • 第2020-03-29期

  • 第2020-03-28期

  • 第2020-03-27期

  • 第2020-03-26期

  • 第2020-03-25期

  • 第2020-03-24期

  • 第2020-03-23期

  • 第2020-03-22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