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发布通告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本报太原4月8日讯(记者王佳)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禁止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今天,省卫健委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加强全省医院安全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通告明确,凡实施侮辱、威胁、恐吓、诽谤、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斧头、菜刀、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的;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的;在医院及周边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的;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有以上任一行为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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