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晋城消息 近日,沁水县政府印发《关于对获得沁水县首届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的通报》,共有5个组织获沁水县首届县长质量奖,各奖励10万元;3名个人,各奖励2万元;1个组织获提名奖,奖励5万元,标志着晋城市又一个县级政府圆满完成了政府质量奖工作。
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励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县级政府开展政府质量奖励工作,成为全省唯一过半数县级政府开展此项工作的地级市,政府质量奖励走在全省前列。
指导各县制定出台《质量奖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开展质量奖评选的法律依据,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均制定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质量奖管理办法》,为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推动开展质量奖评选。对于质量基础比较扎实,开展质量奖评选工作条件已经成熟的县(市、区),积极推动组织开展质量奖评选。目前,泽州县、阳城县、沁水县均已开展了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其中泽州县开展了2届,阳城县、沁水县分别开展了1届,共评出获奖组织20个,获提名奖组织1个,获奖个人14人。奖金共计达到241万元。
帮助做好启动前的准备。通过深入各地与县(市、区)政府领导交流座谈、组织人员培训、指导制定评选方案等,帮助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目前高平市、城区已经就质量奖评选工作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适时将正式启动开展质量奖评选。 (关晋美)